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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解物業糾紛最需要良法優規

  針對當前因物管費偏低而導致小區物管水平難以提升的困境,三水區政協調研組建議,制定適合多層次需求的"菜單式"服務標準。也有不少政協委員提議,可建立物管費用與物價水平相掛鉤的彈性浮動機制(見9月18日《南方日報·三水視窗》)。

  少數業主不滿物管服務水平,常常采取拒交管理費等方式和物管直接對抗,物管就此撤走,留下一攤亂象,自然也欠缺起碼的擔當。延伸到關於物業費上漲、提高服務水平等話題,業主和物管都各說各話,沒有規則進行制約和監督,即使政府部門調解,恐怕也難保其它小區不冒出同樣的糾結。機制缺席,隻能形成惡性循環。

  佛山雖然出臺瞭物業管理的相關辦法,但相對比較粗糙,欠缺操作性。特別是物業收費不透明、成立業委會門檻太高、程序復雜等,都成為物管與業主和諧相處的瓶頸。目前的立法和執行都顯得滯後,業主與物管、業委會之間缺乏溝通的渠道,公平博奕就很難實現。涉及到物業費多少,用途怎樣、節餘多少等,賬本必須公開,接受業主監督。要是不從完善法規做起,職能部門的協調也缺乏底氣。

  小區是社會的毛細血管,提升契約意識和道德水平,僅靠換位思考或者個人的自覺行為既靠不住,也解決不瞭實際問題。法律是主持公道的武器,但良法優規是善治的基石。涉及到小區管理的具體事務,關鍵是盡快建立、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,涉及到業委會成立、物管服務收費標準、監督細則以及違約懲處等條款,必須以法律文書的形式給予規范,明確權益和責任的界限。否則,雙方都沒有行為準則和底線,最終都是輸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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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://fs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3-09-23/09033587327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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